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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 面向专业投资者2020年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09 00:00:00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1-51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 甘电债”)2021 年付息的付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2 月 15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49304)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期满 1 年。根据本公司“20 甘电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专业投资者)》和《甘肃电投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专业投资者)》有关条
款的规定,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支付本期债券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上市。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
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20 甘电债”票面利率为 4.50%,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6.0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5.00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逾期未领的债
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50%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甘电
债”持有人。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凡在 2021 年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邮编:730046
   联系人:戴博文
   咨询电话:0931-8378559
   传真:0931-8378560
   八、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联系人:张沛雯
联系电话:0755-83936771
传真:0755-8291290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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