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 2021-121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发行人”或“公司”)和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
券、浙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30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
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希望转 2”)。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
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
公众投资者在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以 T-1 日日终为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1.5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 24.45 亿元。当实
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
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
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
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
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重要提示
监许可[2021]135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希望转 2”,债券代
码为“127049”。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新希望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1.83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
换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希望配债”,配售代码为“080876”。原股东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4,435,573,56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81,499,22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希望发债”,申购代码为“070876”。每个账户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
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
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希望转 2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T-2 日)的《证券
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希望转 2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81.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81.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指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原股东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
东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1 年 11 月 1 日
指 2021 年 11 月 2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符合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
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50 亿元,发行数量为 81,500,000
张。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2%、
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
债券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14.45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
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
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8 日,T+4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5 月 9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1 月 1 日)止。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8)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81.5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希望转 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希望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374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505,211,34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69,637,774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4,435,573,56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81,499,22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希望配债”,配
售代码为“080876”。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希望发债”,申购代码为“070876”。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希望转 2 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希望转 2 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修正幅度及修正权限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
债券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4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4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
配,享有同等权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五 公告》
T-1 日
星期一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二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 日
星期三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确保
星期四
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五 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希望转 2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希望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374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向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配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876”,配售
简称为“希望配债”。
认购 1 张“希望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希望转 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希望配债”的可配
余额。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希望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5)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关内
容。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1.5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
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申购办法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
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申购量认购希望转 2;
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配售数量。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1 日)披露的《新希望六
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深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
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T+2 日)披露的《新希望六和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认购希望转 2 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
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T+4 日)披露的《新希望六和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1.50 亿元的部分由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 24.45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以及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电话:010-53299899
联系人:兰佳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10-60840820、010-60840822、010-60840824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四)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五)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的盖章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的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的盖章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的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的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的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