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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利集团: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更正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4 00:00:00

    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更正公告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了《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资管计划最终获配金额低于其已于2021年4月8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付的承诺认购资金,存在因退款导致资管计划出资人的出资比例与原始出资比例存在不一致的可能性,现在原《发行公告》之“三、战略配售”部分增加以下内容:
    
    “(五)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资管计划出资比例存在发生变动的可能
    
    发行人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资管计划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和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已于2021年4月8日分别缴付承诺认购资金444,441,124.00元和16,848,000.00元。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和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最终获配金额分别为374,478,163.84元和14,195,836.16元,多余款项将不晚于2021年4月19日(T+4日)退还给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和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
    
    根据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和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如本计划申购的标的股票最终仅获得部分配售的,管理人将结合获配情况并按照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对投资者持有的部分份额进行强制退出。……强制退出不适用本合同其他部分约定的退出安排,且强制退出后投资者剩余持有的最低份额不能低于100万份。”(注: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约定“……强制退出后投资者剩余持有的最低份额不能低于40万份”)根据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出资人之一IS Investment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Company-CIS Capital Growth Fund SP(以下简称“CIS SP”)的基金合同,经基金董事会同意,基金持有人可以赎回份额,且基金持有人赎回后的出资不得低于10万美元或开曼监管部门的最低出资要求(8万开曼元)。
    
    基于上述约定,退还给2个资管计划的款项可以退还给出资人,且CIS SP收到的退款可以退还给基金持有人,但需满足:1、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退还后单一出资人出资份额不得低于100万份;2、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退还后单一出资人出资份额不低于40万份;3、CIS SP退还后单一出资人出资份额不低于10万美元或8万开曼元。由于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存在11名出资额为100万元的出资人,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存在10名出资额为40万元的出资人,CIS SP存在2名原始出资金额在10万美元左右的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因须满足最低出资额而无法退款,因此存在退款后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和CIS SP出资人比例与原始出资比例不一致的可能性。
    
    鑫众华利1号资管计划和鑫众华利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将和发行人、出资人协商确定最终退款金额,最终确定的出资比例如与原始出资比例不一致,将在2021年4月19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发行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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