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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5 00:00:00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5300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月15日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一周的周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时,申购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代销网点或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5.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12月3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4)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5)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6)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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