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1,160万股变更为41,235万股。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412,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21楼
咨询联系人:张蕾
咨询电话:0755-86540062
传真电话:0755-26508339
咨询邮箱:Snibeinfo@snibe.cn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