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APP
2025-12-29 19:00:30
证券之星消息,12月27日盛洋科技发布的《盛洋科技关于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叶利明、徐凤娟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在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于2020年12月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收益保障协议,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人员已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该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近1年,盛洋科技无研报覆盖。
盛洋科技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6.44亿元,同比上升13.39%;归母净利润713.47万元,同比上升6.16%;扣非净利润461.42万元,同比下降9.93%;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27亿元,同比上升7.9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09.67万元,同比上升31.5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00.51万元,同比上升209.43%;
盛洋科技(603703)主营业务: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显示器件以及5G基站等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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