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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股东被责令改正,近1年无研报覆盖

来源:证券之星APP

2025-12-03 13:00:41

证券之星消息,12月3日永安林业发布的《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0号)。因该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协议,提前终止此前作出的股份表决权委托承诺,违反了相关承诺事项,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远兴建设公司需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承诺,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稳定,亦未对公司治理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近1年,永安林业无研报覆盖。

永安林业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2.16亿元,同比下降2.32%;归母净利润-1977.42万元,同比上升49.45%;扣非净利润-2311.36万元,同比上升53.36%;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8441.2万元,同比下降1.0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15.66万元,同比上升88.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51.37万元,同比上升102.5%;

永安林业(000663)主营业务:种苗研发培育、造林营林、林业技术服务以及纤维板、饰面板、地板生产等林业相关产业。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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