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APP
2025-12-01 19:00:28
证券之星消息,11月29日ST沈化发布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显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大壮、黄殿利等23名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认定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该措施未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相关事项涉及2018年至2021年期间子公司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问题。
近1年,ST沈化无研报覆盖。
ST沈化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40.03亿元,同比上升11.01%;归母净利润8889.72万元,同比上升147.54%;扣非净利润6857.73万元,同比上升208.05%;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4.33亿元,同比上升16.6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647.95万元,同比下降72.8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394.25万元,同比上升18.03%;
ST沈化(000698)主营业务:氯碱、聚醚多元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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