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0月11日ST阳光(60022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证监罚字【2025】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3 年4月27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予公告。根据该议案,江苏阳光拟向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购买一宗土地(澄土国用(2005)第013336号)的 使用权,交易总额17,04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该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予公告。当日,江苏 阳光与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苏阳光在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17,044.23 万元,在江苏阳光支付全部款项后180日 内阳光集团配合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 2023 年5月18日,江苏阳光向阳光集团支付1.3亿元转让款;5月22日, 江苏阳光分两笔向阳光集团支付1,300万元、2,700万元;合计共支付1.7亿元 转让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未配合江苏阳光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 记变更手续,也未归还1.7亿元转让款。 2024 年 1 月31日,公司公告《2023年度业绩预告》,在“风险提示”中披 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交付公司保管,不 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公告《2023 年年度报告》,在第六节“重要事项”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中披露:2023 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新增占用江苏阳光资金1.7亿元;发生原因为 预付土地转让款,截至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阳光集团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 行政处罚决定: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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