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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ST爱迪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85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5-07-19 03:36:11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7月4日*ST爱迪(00274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9 号)


  • 被处罚当事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依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爱迪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 的要求,我会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苏日明、朱新武、李勇、鲍俊芳、苗志国、 狄爱玲、刘丽、陈茂森、吴炜圳、徐新雄、张勇、苏永明、苏啟皓、张伯新、蔡 煜、卢金凤、王春华、丁元波、姬昆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 李城峰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爱迪尔、苏江洪未到场参加听证,未 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爱迪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爱迪尔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少计期间费用 2017 年至 2018 年,爱迪尔子公司大盘珠宝使用账外的个人银行卡支付员工 加班费、报销款、利息等费用,用于大盘珠宝日常经营。2017 年 6 月至 12 月、 2018 年度,大盘珠宝分别少计期间费用 897.82 万元、747.18 万元,导致爱迪尔 2017 年度、2018 年度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897.82 万元、747.18 万元。 (二)虚增存货和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爱迪尔通过虚构委托加工和委托代销业务的方式虚增存货。2017 年末至 2020 年末,爱迪尔分别虚增存货 6,411.32 万元、14,910.01 万元、16,369.10 万元、 31,577.75 万元。 2020 年度,爱迪尔对 35,698.54 万元存货(含上述 31,577.75 万元虚增存货) 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当,导致当期虚减利润总额 35,698.54 万元。 (三)虚增应收账款和不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爱迪尔虚增对客户的应收账款。截至 2019 年期末,爱迪尔累计虚增应收账 款 42,860.11 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爱迪尔分别虚增应收账款 6,300.72 万元、 12,154.31 万元、24,405.09 万元。 爱迪尔对前述虚增应收账款不当计提坏账准备,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分别 虚减利润总额 214.90 万元、381.12 万元、8,863.34 万元、9,994.53 万元、6,450.90 万元。 (四)虚增营业收入 爱迪尔通过对客户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截至 2019 年期末,爱迪 尔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26,516.76 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爱迪尔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4,786.60 万元、8,618.71 万元、13,111.45 万元,导致 2017 年至 2019 年分别 虚增利润总额 57.00 万元、1,726.95 万元、982.55 万元。 综上,少计期间费用、虚增营业收入、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不当计提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爱迪尔 2017 年和 2018 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739.93 万元、 2,093.0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89%、26.78%;导致 2019 年至 2021 年 分别虚减利润总额 7,880.79 万元、45,693.07 万元、6,450.9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 润总额绝对值的 33.59%、29.61%、8.50%。虚增期末应收账款、虚增存货和不当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导致爱迪尔 2017 年至 2019 年分别虚增资产 12,712.03 万 元、27,064.32 万元、40,774.19 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8.16%、16.86%、15.51%, 导致 2020 年虚减资产 4,120.79 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4.56%。我会认为,爱迪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苏日明、朱新武、苗志国、狄爱玲、苏永明、苏皓、刘丽、王春华、苏江洪、 吴炜圳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爱迪尔 2017 年和 2018 年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苏日明、朱新武、李勇、鲍俊芳、狄爱玲、刘丽、陈茂森、徐新雄、王春华、 苏江洪、吴炜圳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爱迪尔 2019 年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李勇、苏日明、朱新武、鲍俊芳、狄爱玲、刘丽、陈 茂森、徐新雄、丁元波、王春华、苏江洪、吴炜圳、卢金凤等时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爱迪尔 2020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李勇、鲍 俊芳、陈茂森、张勇、张伯新、姬昆、丁元波、蔡煜、吴炜圳等时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爱迪尔 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爱迪尔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 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是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苏日明作为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决策并组织、实施了虚增存货、虚 增应收账款、虚增营业收入、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不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等违规事项。朱新武作为时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勇作为时任董 事长、董事,鲍俊芳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参与虚增存货、虚增应收账款、 虚增营业收入、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不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违规事 项;苗志国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知悉、参与虚增存货等违规事 项;李城峰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参与虚增存货、虚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 收入等违规事项。上述人员是对爱迪尔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徐新雄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狄爱玲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苏永明、 苏啟皓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丽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或者理应知悉虚 增存货等违规事项。陈茂森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参与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和不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违规事项。张勇作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伯新作为时任董事,王春华、丁元波、姬昆作为时任独立董事、苏江洪作为时 任监事会主席,吴炜圳、卢金风、蔡煜作为时任监事,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年度 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上述人员是爱迪 尔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苏建明作为大盘珠宝日常经营的实际负责人,组织、实施了大盘珠宝通过设 置账外账少计期间费用等违规事项,直接导致爱迪尔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七条“组织、参与、实施 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苏建明是爱迪尔 2017 年和 2018 年 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爱迪尔连续 12 个月内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累计 金额达到 30,153.25 万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8%。爱迪尔直至 2021 年 5 月 9 日才补充披露。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十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苏日明作为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决策并组织、实施了虚增存货、虚 增应收账款、虚增营业收入、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不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等违规事项。朱新武作为时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勇作为时任董 事长、董事,鲍俊芳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参与虚增存货、虚增应收账款、 虚增营业收入、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不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违规事 项;苗志国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知悉、参与虚增存货等违规事 项;李城峰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参与虚增存货、虚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 收入等违规事项。上述人员是对爱迪尔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徐新雄作为时任董事、总经理,狄爱玲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苏永明、 苏啟皓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丽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或者理应知悉虚 增存货等违规事项。陈茂森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参与不当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和不当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违规事项。张勇作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伯新作为时任董事,王春华、丁元波、姬昆作为时任独立董事、苏江洪作为时 任监事会主席,吴炜圳、卢金风、蔡煜作为时任监事,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年度 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上述人员是爱迪 尔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苏建明作为大盘珠宝日常经营的实际负责人,组织、实施了大盘珠宝通过设 置账外账少计期间费用等违规事项,直接导致爱迪尔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 载。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七条“组织、参与、实施 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规定,苏建明是爱迪尔 2017 年和 2018 年 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爱迪尔连续 12 个月内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累计 金额达到 30,153.25 万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8%。爱迪尔直至 2021 年 5 月 9 日才补充披露。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十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 行政处罚决定: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其中对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事项罚款 800 万元,对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罚款 50 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7月4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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