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3月19日联创股份(30034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5﹞4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股权 情况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情况 2017 年 9 月 29 日,联创股份与高胜宁等人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决定以 现金形式收购上海鏊投 50.10%股权。本次交易属于现金收购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2017 年 10 月 16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50.1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联创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将上海鏊投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8 年 8 月 17 日,联创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鏊投 49.90%股权。其后,联创股份先后 5 次披露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后续 5 次修订稿以下统称《交易报告书》),并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披露重 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8 年 12 月 19 日,联创股份完成上海鏊投 49.90% 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鏊投成为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 二、联创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一)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 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上海鏊投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 1-3 月、2018 年 1-6 月虚增营业 收入分别为 18,349.89 万元、35,595.24 万元、10,353.01 万元、25,204.75 万 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7%、12.86%、17.68%、 15.92%;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8,944.44 万元、17,748.60 万元、6,216.14 万元、 12,768.72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32%、 37.85%、120.18%、83.47%。 (二)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联创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7 年 11 月 至 2019 年 6 月,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虚增营业 收入及利润总额,导致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联创股份 2017 年年度报 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 别为 9,565.14 万元、25,204.75 万元、58,219.98 万元、7,510.65 万元,占联 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6%、15.92%、16.17%、4.43%; 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4,691.26 万元、12,768.72 万元、23,520.63 万元、3,071.25 万元,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83.47%、12.66%、 28.68%。 上述违法事实,有联创股份相关公告、财务凭证、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司 法裁判文书等证据证明。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高胜宁、李洪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王蔚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四、对齐海莹、胡安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五、对邵秀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六、对郝志健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对高胜宁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洪国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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