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告
2025-01-08 21:09:35
亚太药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民申3471号)。该裁定书涉及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对陈尧根的合计6656.30万元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的再审申请。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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