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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泽璟制药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3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4-12-19 03:37:06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12月16日泽璟制药(688266)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水市监处罚﹝2024﹞399号


  • 被处罚当事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当事人与基金会共同发起多个病例征集活动,向医师征集使用过其药品的患者真实病例,给予湖北省相关医院具有开具其药品(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处方权的医师4.4万元的不正当利益,以影响其药品处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属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现金财物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时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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