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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肥百货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

来源:证券之星投诉公示

2024-04-16 00:31:39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合肥百货新增1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六安百大金商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04月02日,消费者周**(手机尾号 5313,用户ID 04361431)反映其于2024年04月02日通过现场购买皮衣。
  •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修理。
  • 处理结果:2024年04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
  • 处理部门: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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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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