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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6 00:00:00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03,766,6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742,500股后的502,024,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202,4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2、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42,500.00股后的502,024,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3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
    
    502,024,100股×0.1元/股=50,202,410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0. 09965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50,202,410
    
    元÷503,766,600股=0.099654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六位)。综上,
    
    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54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2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9月14日至登记日:2020年9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咨询联系人:伍娜、陈晓晓
    
    咨询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电话:0755-238185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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