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4层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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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录
释义................................................................................................................................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4
二、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5
三、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0
四、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1
五、发行人的业务......................................................................................................11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2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3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6
九、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8
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9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0
十二、发行人的税务..................................................................................................31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2
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3
十五、结论性意见......................................................................................................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除下列简称外的其他简称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释义中的全称或含义相同: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正)
发行人于2020年3月31日公开披露的《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
2019年年度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7日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I10046号《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
《审计报告》 指
及于2019年9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39号《深圳市
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6年1月
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7日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I10050号《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鉴证报告》 指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于2019年8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
第ZI10602号《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指
(一)》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年、2018年、2019年
最近三年以来 指 2017年1月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天国际”、“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今天国际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2019年9月25日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于2019年12月11日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上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鉴于本次发行已于2020年3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3月2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46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有所变化,且发行人的相关情况亦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现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涉及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说明。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假设和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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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1.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30,800.00万元(含30,8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含28,00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1 今天国际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14,716.66 9,700.00
2 IGV小车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423.07 3,700.00
3 实施华润万家凤岗配送中心工业设备集成项目 29,273.03 9,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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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 5,200.00
合计 55,612.76 28,000.00
根据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依法定程序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36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二、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1.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与修改,合法有效。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会议文件、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等资料后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3.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4.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表、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历次股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发行人最近
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资金被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
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五)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2,722,267.96元、38,694,192.33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1,116,980.56 元、12,722,267.96 元、38,694,192.33 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4,177,813.62元。根据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行人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发行人合理估计,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 发行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9.58%、90.57%和92.38%,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的要求。
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含税)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9年度 4,389.40 4,751.48 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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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1,650.21 1,821.98 90.57%
2017年度 4,620.89 9,320.48 49.58%
注:2019年半年度现金分红2,750.35万元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分红1,639.05万元的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尚待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基于上述,发行人最近两年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6. 根据《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发行人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严重依赖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7.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营成果真实,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8.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的规定。
(三)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1.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声明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已明确,募集资金到位后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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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的声明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不存在禁止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声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政府部门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合规证明,相关公安机关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以及登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网站查询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行政处罚及公开谴责记录,发行人不存在如下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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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其他条件
1. 根据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的方案、《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每张面值为100 元,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根据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的方案、《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3. 根据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的方案、《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设定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已委托具有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的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5.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的条件,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 根据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的方案、《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确定的转股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转股期限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7. 根据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的方案、《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确定了转股价格以及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条款,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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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根据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的方案、《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确定了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9. 根据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发行的方案、《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确定了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根据发行人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股东名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邵健伟 128,692,352 46.79%
2 邵健锋 17,125,344 6.23%
3 深圳市华锐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562,672 3.11%
4 詹文杰 4,856,405 1.77%
5 巨丰企业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2,570,000 0.93%
6 曲水新智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0,831 0.76%
7 林民生 826,760 0.30%
8 黄茸碧 467,600 0.17%
9 苟贤芬 460,000 0.17%
10 朱立国 450,000 0.16%
合计 166,091,964 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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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邵健伟、邵健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邵健伟、邵健锋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邵健伟、邵健锋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发行人的股本结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邵健伟,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除《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已披露的发行人历次股本演变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拟新增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剩余的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3,504股,回购价格9.45元/股;因3名激励对象程飞、夏必武、周平自2019年11月22 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剩余的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696股,回购价格9.45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能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剩余71名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2,128股,回购价格为9.45元/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503.4744万股减少至27,317.5416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发行人的业务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发行人的业务资质或许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今天软件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2019年11月20日有效期届满,今天软件已申请续期并通过审核,目前尚未取得新的证书。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69,617,745.01元、416,147,308.87元、712,409,042.47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68,291,999.88元、414,544,935.47元、710,487,515.90元,分别占发行人当年或当期营业收入的99.77%、99.61%、99.73%。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邵健伟 董事长
2 张小麒 副董事长、总裁
3 张永清 董事、副总裁
4 曾巍巍 董事、副总裁
5 房殿军 独立董事
6 梅月欣 独立董事
7 郑飞 独立董事
8 程飞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9 夏必武 监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0 周平 监事
11 邵健锋 常务副总裁
12 梁建平 副总裁
13 刘成凯 副总裁
14 杨金平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5 张慧 财务总监
2.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新增如下:序 关联自然 关联企业
号 人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任职
1 张永清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拉萨梁徐张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执行事务合
2 梁建平 36.40
合伙) 伙人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9年7-12月新增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担保金额 担保主债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万元) 授信期间 经履行完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8-
邵健伟 发行人 10,000.00 否
深圳分行 2020.07.07
邵健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30-
发行人 15,000.00 否
马琳 深圳东门支行 2020.12.30
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知识产权
1. 专利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专利权如下: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类别 申请时间 取得方式
AGV舵轮稳定装置及 今天机器 实用
1 2018216308641 2018.10.08 原始取得
AGV舵轮 人 新型
一种料箱状态识别装置 今天机器 实用
2 2014203369066 2014.06.18 继受取得
及无人搬运系统 人 新型
一种基于机器人的智能 今天机器 实用
3 2014206443189 2014.10.30 继受取得
拾料、装箱系统 人 新型
自动导引运输车专用料
今天机器 实用
4 箱、料车及其自动导引运 2015201367183 2015.03.10 继受取得
人 新型
输系统
一种用于AGV搬运机器
今天机器 实用
5 人的料车自动挂扣装置 2015204130837 2015.06.15 继受取得
人 新型
及料车
一种空中传菜机器人系 今天机器 实用
6 2015207005839 2015.09.10 继受取得
统 人 新型
一种可带机械手抓取功 今天机器 实用
7 2015207008998 2015.09.10 继受取得
能的移动机器人 人 新型
一种基于多机器人的智 今天机器 实用
8 2015209462970 2015.11.24 继受取得
能仓库管理系统 人 新型
一种车间自动运料系统 今天机器 实用
9 2016202601820 2016.03.31 继受取得
及搬运机器人 人 新型
一种主备料箱自动无缝 今天机器 发明
10 2014102817002 2014.06.18 继受取得
接驳方法 人 专利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种料箱及其无人搬运 今天机器 发明
11 2014102831813 2014.06.18 继受取得
系统 人 专利
可调货叉间距的AGV叉 今天机器 实用
12 2018216296767 2018.10.08 原始取得
车(V-F2-1600D-KA型) 人 新型
今天机器 实用
13 全向舵轮 201821672860X 2018.10.16 原始取得
人 新型
宽腿式自动导引运输车 今天机器 外观
14 2019301639660 2019.04.11 原始取得
(V-F2-1600D-KA型) 人 设计
今天机器 实用
15 可调宽度的输送装置 2019200367324 2019.01.09 原始取得
人 新型
今天机器 实用
16 链条式输送装置 2019200380367 2019.01.09 原始取得
人 新型
2. 商标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注册商标如下:序号 商标样式 注册人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2019.08.28-
1 发行人 35570816 1
2029.08.27
2019.08.28-
2 发行人 35573090 2
2029.08.27
2019.08.21-
3 发行人 35556672 3
2029.08.20
2019.08.28-
4 发行人 35569099 4
2029.08.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9.08.28-
5 发行人 35580017 5
2029.08.27
2019.08.28-
6 发行人 35570841 6
2029.08.27
2019.08.28-
7 发行人 35566436 7
2029.08.27
2019.08.28-
8 发行人 35562054 7
2029.08.27
2019.08.28-
9 发行人 35556690 8
2029.08.27
2019.11.14-
10 发行人 35571064 9
2029.11.13
2019.10.14-
11 发行人 35561475 9
2029.10.13
2019.11.14-
12 发行人 35576793 9
2029.11.13
2019.08.28-
13 发行人 35579325 10
2029.08.27
2019.08.28-
14 发行人 35559972 11
2029.08.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9.08.28-
15 发行人 35580054 12
2029.08.27
2019.10.28-
16 发行人 35561445 12
2029.10.27
2019.08.28-
17 发行人 35574851 13
2029.08.27
2019.08.21-
18 发行人 35556826 14
2029.08.20
2019.08.28-
19 发行人 35560001 15
2029.08.27
2019.08.28-
20 发行人 35556832 16
2029.08.27
2019.08.28-
21 发行人 35579365 17
2029.08.27
2019.08.21-
22 发行人 35560012 18
2029.08.20
2019.08.21-
23 发行人 35564522 19
2029.08.20
2019.08.28-
24 发行人 35570910 20
2029.08.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9.08.28-
25 发行人 35579381 21
2029.08.27
2019.09.07-
26 发行人 35580101 22
2029.09.06
2019.08.28-
27 发行人 35579391 23
2029.08.27
2019.08.28-
28 发行人 35579394 24
2029.08.27
2019.08.28-
29 发行人 35570931 25
2029.08.27
2019.08.28-
30 发行人 35564553 26
2029.08.27
2019.08.28-
31 发行人 35570940 27
2029.08.27
2019.08.28-
32 发行人 35566439 28
2029.08.27
2019.08.28-
33 发行人 35560059 29
2029.08.27
2019.08.28-
34 发行人 35575218 30
2029.08.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9.08.28-
35 发行人 35572332 31
2029.08.27
2019.08.28-
36 发行人 35575226 32
2029.08.27
2019.08.28-
37 发行人 35578040 33
2029.08.27
2019.08.28-
38 发行人 35566461 34
2029.08.27
2019.08.28-
39 发行人 35572641 35
2029.08.27
2019.08.28-
40 发行人 35570980 36
2029.08.27
2019.11.28
41 发行人 35580232 37
-2029.11.27
2019.08.21
42 发行人 35558305 37
-2029.08.20
2019.08.28-
43 发行人 35569155 39
2029.08.27
2019.08.28-
44 发行人 35561402 40
2029.08.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9.08.28-
45 发行人 35578084 41
2029.08.27
2019.10.21-
46 发行人 35561410 42
2029.10.20
2019.10.21-
47 发行人 35564185 42
2029.10.20
2019.10.21-
48 发行人 35567939 42
2029.10.20
2019.08.28-
49 发行人 35562530 43
2029.08.27
2019.09.07-
50 发行人 35580205 44
2029.09.06
2019.08.28-
51 发行人 35575294 45
2029.08.27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或更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著作权 首次发表时 登记事项变更或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人 间 补充证明编号
今天国际数据采集与 2019SR11 软著登字第
1 发行人 未发表 -
分析系统软件[简称: 41232 4561989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iMeter]V1.0
今天3DVMS智能数
今天软 2019SR09 软著登字第 软著变补字第
2 字孪生管控系统软件 2019.06.12
件 45758 4366515号 202002488号
V3.0
今天敏捷研发工具软 今天软 2019SR12 软著登字第
3 2019.07.18 -
件V1.0 件 67805 4688562号
今天软件接口配置平 今天软 2019SR13 软著登字第
4 2019.02.28 -
台V1.0 件 81624 4802381号
今天ITMS智能物流 今天软 2019SR14 软著登字第
5 2019.11.28 -
运输系统软件V1.0 件 08855 4829612号
烟链-今天国际烟草
农业区块链移动终端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6 2019.12.01 -
标签管理系统(iOS) 件 86584 5065280号
V1.0
食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7 链移动终端溯源管理 2019.12.01 -
件 86577 5065273号
系统(iOS)V1.0
链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8 链移动终端电子签章 2019.12.01 -
件 90746 5069442号
系统(Android)V1.0
链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9 链移动终端电子签章 2019.12.01 -
件 90740 5069436号
系统(iOS)V1.0
车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10 链移动终端溯源管理 2019.12.01 -
件 90734 5069430号
系统(Android)V1.0
11 车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19.12.01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链溯源管理系统V1.0 件 90728 5069424号
烟链-今天国际烟草
商业区块链移动终端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12 2019.12.01 -
条码管理系统 件 90722 5069418号
(Android)V1.0
烟链-今天国际烟草
商业区块链移动终端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13 2019.12.01 -
条码管理系统(iOS) 件 90475 5069171号
V1.0
烟链-今天国际烟草
工业区块链移动终端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14 2019.12.01 -
条码管理系统(iOS) 件 90444 5069140号
V1.0
冷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15 2019.12.01 -
链溯源管理系统V1.0 件 90437 5069133号
烟链-今天国际烟草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16 商业区块链条码管理 2019.12.01 -
件 90259 5068955号
系统V1.0
烟链-今天国际烟草
农业区块链移动终端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17 2019.12.01 -
标签管理系统 件 90253 5068949号
(Android)V1.0
烟链-今天国际烟草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18 农业区块链标签管理 2019.12.01 -
件 90156 5068852号
系统V1.0
烟链-今天国际烟草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19 2019.12.01 -
工业区块链移动终端 件 90150 5068846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条码管理系统
(Android)V1.0
食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20 2019.12.01 -
链溯源管理系统V1.0 件 89971 5068667号
冷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21 链移动终端溯源管理 2019.12.01 -
件 89930 5068626号
系统(iOS)V1.0
冷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22 链移动终端溯源管理 2019.12.01 -
件 89924 5068620号
系统(Android)V1.0
食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23 链移动终端溯源管理 2019.12.01 -
件 89918 5068614号
系统(Android)V1.0
药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24 链移动终端溯源管理 2019.12.01 -
件 89912 5068608号
系统(iOS)V1.0
链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25 2019.12.01 -
链电子签章系统V1.0 件 89905 5068601号
药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26 链移动终端溯源管理 2019.12.01 -
件 89890 5068586号
系统(Android)V1.0
烟链-今天国际烟草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27 工业区块链条码管理 2019.12.01 -
件 89884 5068580号
系统V1.0
药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20SR01 软著登字第
28 2019.12.01 -
链溯源管理系统V1.0 件 89649 5068345号
29 车链-今天国际区块 今天软 2019.12.01 2020SR02 软著登字第 -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链移动终端溯源管理 件 18495 5097191号
系统(iOS)V1.0
今天国际R-Z6-6000
六轴关节机器人控制
今天机 2019SR08 软著登字第
30 系统软件[简称: 未发表 -
器人 44392 4265149号
Robot
Controller]V1.0.0
今天国际AGV搬运
今天机 2019SR08 软著登字第 软著变补字第
31 机器人调度系统软件 未发表
器人 65057 4285814号 201927561号
V1.0
AGV搬运机器人控 今天机 2019SR08 软著登字第
32 未发表 -
制系统V1.0 器人 65111 4285868号
今天国际六轴关节机
器人调试模拟器软件 今天机 2020SR00 软著登字第
33 未发表 -
【简称:Robot 器人 80676 4959372号
Simulate】V1.0.0
今天国际供应链管理
今天机 2020SR00 软著登字第
34 系统【简称:SMS】 未发表 -
器人 80353 4959049号
V1.2
今天国际采购数据库
今天机 2020SR00 软著登字第
35 管理系统【简称: 未发表 -
器人 80317 4959013号
PDS】V1.0
今天IMDS批次管理
今天软 2018SR04 软著登字第 软著变补字第
36 平台系统软件[简称: 2017.06.14
件 0489 2369584号 202004467号
IMDS]V1.0
今天ILMIS智能物流 今天软 2017SR14 软著登字第 软著变补字第
37 2016.11.16
管控平台系统软件 件 6159 1731443号 202005234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V2.0
今天IWMS智能仓储
今天软 2015SR00 软著登字第 软著变补字第
38 管理系统软件[简称: 2014.04.21
件 5803 0892885号 202002486号
IWMS]V2.0
今天IWCS智能设备
今天软 2015SR00 软著登字第 软著变补字第
39 控制系统软件[简称: 2014.04.21
件 5634 0892716号 202002485号
IWCS]V2.0
今天ISCADA智能数
今天软 2017SR58 软著登字第 软著变补字第
40 据采集管理平台系统 2017.04.05
件 4575 2169859号 202002487号
软件 V1.0
今天ILPS智能物流
今天软 2018SR42 软著登字第 软著变补字第
41 执行系统软件[简称: 2018.05.10 2067
件 2751162号 202002484号
LPS]V1.0
今天IOMP智能运营
今天软 2018SR42 软著登字第 软著变补字第
42 监控平台系统软件 2018.05.10 2076
件 2751171号 202002483号
V1.0
4. 域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域名到期日更新如下:
序号 域名 注册人 备案号 到期日
NTI56.CN 2021.04.27
1 发行人 粤ICP备12074812号-2
NTI56.COM.CN 2021.10.27
2 NTI56.COM 发行人 粤ICP备12074812号-1 2021.09.12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知识产权,不存在被质押、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99,712,993.11元,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173,344,318.43元、机器设备为17,065,156.71元、运输工具为2,904,611.85元、电子及其他设备为6,398,906.12元。
(四)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租赁情况如下:序 租赁面积 月租金
出租方 租赁房产位置 租赁期限 承租方 用途
号 (㎡) (元)
罗湖区笋岗东路宝 2020.03.01-
1 罗玉琼 98.22 9,000.00 子公司 办公
安广场A座16E 2020.08.31
罗湖区笋岗东路宝 2020.02.01-
2 方凌艳 100.42 9,300.00 发行人 办公
安广场A座23F 2020.07.31
罗湖区笋岗东路宝 2020.03.01-
3 陈振兴 98.50 8,800.00 发行人 办公
安广场A栋23H 2020.08.31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 销售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方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
1 广丰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 5,413.29 2019.08.20
责任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药生物医药城白云基地项目(一
2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12,377.40 2019.08.20
期)分拣输送系统及相关服务
广药生物医药城白云基地项目(一
3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期)立库和冷库存储拣选设备系统 5,259.18 2019.08.20
及相关服务
华南供应链基地自动化仓项目自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
4 动化物流设备系统总承包及相关 8,940.00 2019.10.10
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
注:上表第1项合同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金额为原合同金额,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更正为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后的金额;上表第2、3项合同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金额为中标金额,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更正为双方实际签署合同的金额。
2. 采购合同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方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
1 华润项目货架系统 5057.80 2019.12.27
限公司
广药项目多层穿梭
2 浙江凯乐士科技有限公司 2,183.00 2019.12.30
车系统
上海精星物流设备工程有
3 广药项目货架系统 2,080.00 2020.02.12
限公司
3. 授信合同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授信金额(万元) 授信期间 担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9.07.08- 邵健伟提供连带
1 发行人 10,000.00
公司深圳分行 2020.07.07 责任保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19.12.30- 邵健伟、马琳提
2 发行人 15,000.00
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2020.12.30 供连带责任保证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发行人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在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元)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东莞)有限公司 项目保证金 18,136,789.00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保证金 6,191,636.18
苏州鼎虎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3,034,000.00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保证金 941,994.86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保证金 877,341.43
合计 -- 29,181,761.47
2. 其他应付款
项目/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元)
股份支付回购义务款 17,575,180.56
暂估实施费 12,958,139.80
其他 2,860,456.40
合计 33,393,776.76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或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自2019年7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9年11月6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9年11月22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的上述修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会议5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情况
1 2019.11.22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情况
1 2019.10.28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 2019.11.06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3 2019.11.22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4 2019.12.09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5 2020.03.27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监事会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2019.10.28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 2019.11.06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 2019.11.2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4 2019.12.09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5 2020.03.27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对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会聘任。
1. 现任董事
发行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现任非独立董事分别为邵健伟、张小麒、张永清、曾巍巍,现任独立董事分别为房殿军、梅月欣、郑飞。
发行人现任董事长为邵健伟先生、现任副董事长为张小麒。
2. 现任监事
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现任监事分别为程飞、夏必武、周平,其中夏必武、周平为股东代表监事,程飞为职工代表监事,程飞为监事会主席。
3.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张小麒为总裁,邵健锋为常务副总裁,张永清、曾巍巍、梁建平、刘成凯为副总裁,杨金平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慧为财务总监。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变化情况
1.2019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进行换届选举,会议选举邵健伟、张小麒、张永清、曾巍巍、房殿军、梅月欣、郑飞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会议选举夏必武、周平与职工代表监事程飞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2. 2019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邵健伟为董事长、张小麒为副董事长,聘任张小麒为总裁,邵健锋为常务副总裁,张永清、曾巍巍、梁建平、刘成凯为副总裁。
2020年3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杨金平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慧为财务总监。
3. 2019年11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程飞为监事会主席。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十二、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
增值税 16%、13%、10%、9%、6%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
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计缴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缴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5%、16.5%、12.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核查相应银行回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19年7-12月享受的主要政府补贴如下:
序号 项目 补贴金额(元)
1 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 9,510,000.00
2 2019年第五批扶持科技创新项目政府补贴款 1,050,000.00
3 2019年第五次产业资金扶持 350,000.00
4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扶持资金 152,600.00
合计 11,062,6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该等补贴事项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1 今天国际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14,716.66 9,700.00
2 IGV小车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423.07 3,700.00
3 实施华润万家凤岗配送中心工业设备集成项目 29,273.03 9,4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 5,200.00
合计 55,612.76 28,000.00
(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3月27日,发行人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0年3月27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49号的《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今天国际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今天国际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发行人不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尚未了结的诉讼情况如下:
因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逾期未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发行人于2019年11月1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及利息。2020年1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深圳市三讯电子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5,346,000元及截至2018年11月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日的利息1,021,835元,并以5,34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日起按照年利
率8%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发行人已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案件系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已判决发行人胜诉,该案件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十五、结论性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已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申请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上市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2020年4月3日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陆份,本所留存壹份,其余伍份交发行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签署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 树
经办律师:
李连果 洪晨晨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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