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三晖电气: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30 00:00:00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近日,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君润恒旭”)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君润恒旭持有公司 9,130,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3%,计划在本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9,130,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3%。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君润恒旭持有公司股份 9,130,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原因:君润恒旭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
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君润恒旭投资公司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9 日 ,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日为 2017 年 3 月 23 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公司 2008 年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君润恒旭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已
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综上,君润恒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君润恒旭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合计不超过 9,130,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7.13%。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
项,君润恒旭可以根据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君润恒旭承诺如下: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
过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有本企业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企业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损失的情形,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

   5、未经公司批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
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6、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君如恒旭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
 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君润恒旭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君润恒旭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君润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3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证券之星资讯

2024-04-24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