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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1 00:00:00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为进一步完善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未
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
况,并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要求的基础
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的意见,坚持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
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间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情况下,原则上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前项所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
同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且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相匹配。

    4、现金分红的比例: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内,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5、具体利润分配时,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
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制订各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
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之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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