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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股份: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9年12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的基本原则。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综合考虑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本规则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能违反利润分配政策。
    
    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当年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百分之十五。若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若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该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以下情形:公司拟对外投资(不含BT项目)、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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