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资色
2025-12-23 18:04:12
(原标题:工商银行5天内连续被罚没超4500万元)
12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芜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前调查不审慎,被罚款30万元;责任人对李青石、俞卉、孙俊东被警告。
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被罚款三十八万元;李小虎(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行长)、张忠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阳光支行客户经理)、高斌(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兴榆路支行员工),均被警告。
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办理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不审慎,被罚款50万元;周楚雪(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1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违规为无真实应收账款借款人办理虚假国内保理,被罚款30万元;熊希能(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4.570857万元,罚款3961.5万元。公示期限五年。
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17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3.3万元,具体如下:任某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部),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胡某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户发展中心),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曾某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部),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杨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赵某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信息部),被罚款7.1万元;孟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融资中心),被罚款4.1万元;朱某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被罚款4.1万元;张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被罚款3.5万元;王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被罚款7万元;王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被罚款3.5万元;胡某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被罚款4.5万元;廉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被罚款7万元;赵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部),被罚款6.5万元;金某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业部),被罚款3.5万元;王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被罚款2万元;李某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被罚款3.5万元;刘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被罚款2万元。
工商银行对此回应称,2021年、2023年,人民银行对工商银行组织开展两项执法检查,本次处罚是基于上述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的,处罚所涉及问题均发生在2023年以前。工商银行对此高度重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目前各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工商银行将深刻汲取教训,以“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从严治行,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风险,持续提升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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