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资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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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 00:15:21
(原标题:法律专家评华夏幸福预重整:是一次彻底出清风险的机会)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看来,上市公司重整和预重整程序非常复杂,往往有多方利益博弈,各方应当依法合规行使权利,实现共赢局面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 吕贡
“预重整是公司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脱困发展的一次极为难得机会,有利于保护广大债权人及全体股东。如果被任意推翻,错过了这次机会,公司可能就再难恢复生机,我相信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公司始终愿意和股东保持沟通,各方相向而行。”11月21日下午,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幸福,600340.SH)董事冯念一,针对公司最近的预重整风波向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据冯念一介绍,上市公司预重整有两种申请模式,一种是被债权人申请,一种是上市公司主动申请。被债权人申请的不需要开董事会、股东会;只有上市公司主动申请的,才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这是上交所《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9条明确规定的。
冯念一进一步表示,对于债权人申请的,公司无论是否对申请有异议,最终均应由法院判断是否受理预重整,公司无权决策,更谈不上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根据《自律监管13号指引》第12条规定,如果公司对债权人申请有异议的,要披露异议内容,也没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在冯念一看来,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很清楚,上市公司应当在知悉被申请预重整、法院裁定受理预重整事项时即进行披露,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不需要提前上董事会、股东会。他透露,在相关公告对外发布前,他也不知悉预重整等进展,但作为董事,他非常理解这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常识,并不存在绕过董事会的情况。
他向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强调,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从公司利益最大化出发考虑问题。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预重整是公司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脱困发展的一次极为难得机会。”
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注意到,关于华夏幸福预重整事项的争论,起始于11月17日华夏幸福发布的一则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廊坊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程序。近日,公司已收到廊坊中院出具的相关《通知书》,决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据悉,申请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华夏幸福实施市政工程施工总包工作,经验收、结算、陆续付款后,华夏幸福尚欠付申请人的工程款余额为417.16万元。经反复催告,截至《告知函》出具日,华夏幸福仍未能向申请人清偿该笔债务。11月18日,华夏幸福公告称收到廊坊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廊坊中院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相关公告在过去4天时间里,引起了资本市场多方讨论。
针对华夏幸福被受理预重整及相关程序合规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11月21日晚向投资时间网、标点财经研究员表示,华夏幸福作为上市房企,启动预重整程序,标志着其风险化解工作获得实质进展,进入下一阶段,这对于华夏幸福来说可能是一次彻底出清风险的机会。如能用好重整及预重整工具,华夏幸福的广大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已有140多家A股上市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还有很多正在预重整,其中不乏大型上市房企,国家政策层面整体支持上市公司及房地产企业通过司法重整方式化解债务风险。”
徐阳光强调,从现行监管规则来看,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重整或预重整的,需要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但对于债权人申请上市公司重整或预重整的,上市公司对申请无异议不属于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符合过往上市公司重整及预重整实践。
同时,上市公司也应尊重债权人申请的事实及理由,不能无端、任意提出异议。从公开信息来看,华夏幸福从2021年出现债务风险以来,一直有债务违约情况,华夏幸福对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无异议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及现行监管规则。上市公司重整和预重整程序非常复杂,往往有多方利益博弈,各方应当依法合规行使权利,实现共赢局面。
投时关键词:华夏幸福(600340.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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