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通财经
2025-11-21 20:30:54
(原标题:新股消息 | 麦科奥特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证监会要求麦科奥特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出具结论性意见。据港交所9月29日披露,麦科奥特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书,建银国际、招商证券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该公司有望成为多肽创新药第一股。
同时,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上层投资人西安众瑞泽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exarcana Limited、Southchina Yitai Vcc、GLP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Elbrus Investments Pte. Ltd.的穿透情况,以及主要股东越焯有限上层股东的中国籍自然人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补充说明:(1)公司子公司台州医药办理土地交付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2)公司章程修订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进展。
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及经营范围包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检验检测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股权结构与控制架构核查要求核查:
(1)公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包括历史沿革及现有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不限于直接持股股东;
(2)发行人顾问邵文姬配偶的基本信息及顾问合同期限;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少量外部人员,请补充说明相关人员的入股价格、作价依据、价格公允性、资金来源,如入股价格与员工相同或相近,应当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出具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麦科奥特为一家平台型生物技术公司,致力于加速全球新一代双特异性/多特异性多肽药物的创新及开发,公司核心产品MT1013是全球首创的双靶点受体激动剂多肽药物,可同时靶向CaSR及OGP受体。
MT1013主要为治疗SHPT而开发,并计划扩展至包括CKDMBD伴骨质疏松及未接受透析的SHPT在内的额外适应症。截至2025年9月22日,MT1013已于2025年5月完成其用于治疗SHPT的II期临床试验(MT1013-II-C01),并已进入一项使用西那卡塞作为阳性对照药物的II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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