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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 百力司康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等情况

来源:智通财经

2025-10-31 21:43:13

(原标题:新股消息 | 百力司康拟港股上市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等情况)

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证监会国际司共对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在公示中,证监会要求百力司康补充说明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对经营管理团队施加重大影响等情况。据港交所6月29日披露,BlissBio Inc.(简称:百力司康)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高盛、华泰国际及建银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中国证监会请百力司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2024年12月及2025年6月公司取得CCCBio的对价、定价依据及转让方所得税纳税情况;(2)2025年6月百力司康杭州减资程序履行所得税纳税情况,减资股东与公司股东对应关系,以及境内股东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程序履行情况;(3)沈阳约印未同步进行减资的原因,减资程序履行及所得税纳税情况;(4)CCCBio 收购百力司康杭州股权的对价、定价依据及转让方所得税纳税情况;(5)百力司康杭州设立百力司康香港所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程序履行情况;(6)Liming SPV穿透情况。

二、请结合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对经营管理团队施加重大影响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未认定魏紫萍、周宇虹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请说明:(1)激励协议约定价格分布情况及公允性;(2)在上市前决定后续将期权激励计划转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仅向魏紫萍、周宇虹发行股份的合理性,是否实质涉及股权代持及预留权益。

四、请说明公司境内运营实体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并提供明确依据。

据招股书披露,百力司康是一家处于临床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开发下一代抗体偶联药物(ADC),以解决目前肿瘤治疗中重要的未满足的需求。公司从战略角度出发,设计并推进由四个处于临床阶段的候选药物组成的ADC管线。公司核心产品BB-1701(核心产品)是一种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靶向型艾立布林ADC候选药物,主要针对乳腺癌(BC)、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潜在的其他HER2表达癌症。

财务方面,于2023年度、2024年度,百力司康实现收入分别约为1.8亿元、2259.1万元人民币;同期年内亏损分别约为2.06亿元、5.5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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