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港湾商业观察
2025-09-19 10:45:57
(原标题:元创股份净利润持续下滑:毛利率起伏明显,实控人曾涉嫌行贿)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19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的首发上会事项。
据悉,2023年6月,元创股份递表深市主板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在此次上会前,深交所共下发两轮审核问询函以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围绕公司的经营业绩的稳定性、毛利率及应收账款、产能利用率及募投项目等主要财务问题进行了详细关注。
1
净利润持续下滑,毛利率起伏明显
天眼查显示,元创股份成立于2006年,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橡胶履带类产品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农用机械橡胶履带、工程机械橡胶履带和橡胶履带板,作为履带式机械的行走部件,最终应用于农业生产、工程施工等不同应用领域。
自1991年公司前身三门胶带厂设立以来,元创股份始终聚焦于橡胶制品领域。公司前身三门胶带厂设立之初主要产品为橡胶V带,产品主要应用于缝纫机的动力传输过程。
按产品类别划分,从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元创股份的主要产品农用履带实现收入分别为6.21亿元、5.56亿元和7.15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9.86%、48.89%和53.5%;工程履带实现收入分别为5.27亿元、4.98亿元和5.39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2.32%、43.78%和40.33%,二者共同构成了元创股份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同一时期,元创股份还有少部分收入来自履带板及其他。期内,履带板实现收入分别为8268.77万元、7298.42万元和7144.1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6.64%、6.42%和5.34%。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不足2%。
通过观察主营业务收入及结构不难看出,2023年,元创股份的农用履带、工程履带及履带板收入较上年均有所下降。
公司方面表示,主要系:受“国三”改“国四”排放标准切换对农机市场需求造成短期抑制等因素影响,引致2023年公司主机厂客户的采购规模有所下降;2023年,橡胶履带市场竞争整体加剧,同时,部分客户受所在区域经济下行和本国货币持续贬值的影响、自身业务规模有所下降;受2023年原材料价格整体有所下降的影响,多家客户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出于市场竞争等因素考虑下调了部分产品售价,导致营业收入有所降低。
于2024年,元创股份的农用履带、工程履带收入较上年均明显上升。
受主营业务收入波动影响,元创股份整体收入表现也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61亿元、11.41亿元和13.49亿元。
在净利润层面,2024年,元创股份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指标同比均有所下滑,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39亿元、1.78亿元和1.55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7亿元、1.76亿元和1.5亿元。
此外,2024年主要原材料原料胶的采购均价较2023年有所上升、产品成本有所增加,以及受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主要集中于上年11-12月跟进向下调价,该年度元创股份的毛利率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元创股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58%、28.28%和22.75%。
2025年1-6月,元创股份实现营收6.52亿元,同比增长6.74%;净利润7423.08万元,同比下滑2.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64.08万元,同比下滑1.87%,持续增收不增利。
元创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2025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74%,主要系“国三”改“国四”排放标准切换对农机市场需求的短期抑制影响已逐步下降、下游大客户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农用履带收入保持上年增长趋势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小幅下降1.87%,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公司基于市场竞争环境下调部分产品售价等因素影响所致。
2
应收账款走高,经营现金流下降
还需要注意的是,元创股份存在的主要客户收入占比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10%、46.56%和49.9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各期公司第一大客户均为沃得农机,来自该客户的收入占公司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54%、18.83%和24.26%。
与此同时,客户集中度过高也带来了财务上的账期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元创股份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21亿元、3.34亿元和4.51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44.83%、37.9%和36.08%;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47亿元、3.55亿元和4.8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43%、31.09%和35.56%,其中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超过6成,以农业机械主机厂客户和工程履带贸易商为主。
同时,公司还存在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形,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9248.97万元、4697.92万元和6483.42万元,逾期比例分别为20.71%、13.24%和13.5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2579.74万元、2136.25万元和2884.19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5.78%、6.02%和6.01%。
同一时期,元创股份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余额合计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66.90%、68.37%和71.59%,集中度较高,主要由于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应收账款的占比较高所致。
同样持续攀升的还有元创股份的存货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亿元、1.85亿元和2.17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53%、20.98%和17.39%;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631.63万元、799.06万元和846.33万元,主要为对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各期末占比在7-8成左右。
其他财务数据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元创股份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1.75亿元、2.69亿元和4.04亿元,货币资金分别为2.53亿元、3.09亿元和4.57亿元,近几年公司账面资金处于回暖态势。
不过,从2022年末-2024年末以及2025年6月末,元创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9亿元、2.38亿元、1.53亿元和7145.4万元。最近一年半的时间,公司现金流出现了明显下滑。
3
曾递表上交所主板又撤回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王文杰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82.27%股份,通过星腾投资(王文杰为星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8.66%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90.93%。王大元系王文杰之一致行动人,为王文杰之父,其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控制公司4.31%股份。王文杰与一致行动人王大元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95.24%。
此次IPO,元创股份计划拟募集资金4.85亿元,其中4亿元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513.17万元用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在产能消化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橡胶履带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8.32%、71.9%和91.41%,次要产品履带板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48%、67.83%和63.88%。2023年、2024年,橡胶履带的产能利用率同比下降16.42%、上升3.49%,出现波动。
根据招股书显示,2022年5月,元创股份派发现金股利1176万元;2023年4月,公司派发现金股利1176万元,两次合计现金分红2352万元。根据持股比例,王文杰与一致行动人王大元可通过分红直接获利至少2234万元。结合此前披露的账面情况,元创股份募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似乎值得向大众回应。
外界注意到,元创股份曾于2021年12月申报沪市主板,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2022年10月元创股份向证监会申请撤回,证监会于2022年11月终止审查。对此,深交所要求元创股份说明:前次申报撤回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影响发行人前次申报相关因素是否已经消除;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信息披露的主要差异(含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对此,元创股份回复深交所时表示,前次撤回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部分资金流水核查事项待取得相关证据;2、前次申报后业绩有所下降。前次申报撤回前,公司申报报告期为2019年至2022年6月。受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大幅上升等因素影响,2021年、2022年上半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2020年的1.2亿元大幅下滑至8474.40万元、4432.67万元。
同时,元创股份还表示: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信息披露的主要实质性差异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删去其中“偿还银行贷款”相关内容。前次申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包括“拟使用5,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次申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删去了“偿还银行贷款”相关内容(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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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涉嫌行贿引关注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元创股份涉及的诉讼事项包括:发行人、王文杰及王大元与郑岳平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发行人与永沛得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其中,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已于2022年10月18日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维持原判,即:被告郑岳平不享有原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浙江省三门县胶带制品厂的合伙份额、前身浙江元创橡胶履带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原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27日裁定驳回郑岳平的再审申请。
就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元创股份表示,鉴于永沛得股份有限公司已撤诉,且涉案专利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内容外,王文杰曾作为证人就董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案至司法机关协助调查,该案件已于报告期之外的2021年完成判决。
根据第一轮审核问询函显示,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董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约1846万元,判决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等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实控人王文杰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关于其于2011年7月、2012年春节向董某赠送现金价值合计人民币32.8852万元的信息。
深交所要求元创股份说明,王文杰向董某赠送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发行人,对董某是否存在请托事项,董某是否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对发行人业务合规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被重新立案调查或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是否影响王文杰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发行人是否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实质障碍。
对此,元创股份回复称:王文杰虽有向董某赠送现金的事实,但其支付上述款项不存在为其本人或发行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的目的,董某亦未因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王文杰基于朋友关系赠送董某现金的事项对发行人业务合规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元创股份还强调,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虽然台州市监察委员会已出具《情况说明》,确认王文杰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也不存在针对王文杰及发行人的调查或立案情况,但该事件仍可能引起监管机构对王文杰任职资格的关注。王文杰的行贿行为虽然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可能会被监管机构认为存在潜在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上市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元创股份还披露了一起报告期内董监高涉及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3年4月25日,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元创股份的董事、净利郑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郑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其房屋部分楼层进行扩建(扩建总面积23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定,给予郑啸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1126元整及没收扩建部分房屋违法收入23644元的行政处罚。
其他内控问题,2020年,发行人存在外销业务员代公司出口服务商龙莎进出口收取交易款项的情况,发生金额为25.56万元;2020年,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发放员工薪酬奖金34.46万元。
2022年10月28日,宁波海事局向发行人出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提供的载货集装箱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且一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定,给予发行人罚款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已执行完毕。(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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