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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高价”出售耗材,301医院要求退差价,西山科技或面临大额连带赔偿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9-18 16:22:51

(原标题:经销商“高价”出售耗材,301医院要求退差价,西山科技或面临大额连带赔偿)

因相关医疗器械产品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以下简称“301医院”)认定“价格虚高”,科创板公司西山科技(688576.SH)或将面临超过3500万元的连带赔偿。

西山科技9月17日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申请人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联合”)、国药集团北京联合美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北京联合美迪”)提起的仲裁申请等相关材料,两起仲裁案件初步提出了合计约3571万元的主张,但具体赔偿义务及金额尚不明确。

据公告披露,2019—2021年期间,国药联合与一家名为北京德聚和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聚和”)医疗器械经销商有过合作,德聚和当时是西山科技在北京地区的代理商之一,而国药联合作为德聚和授权的配送商,向301医院配送货物,并与之结算货款等。

2023年,301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先后发出《关于价格虚高医用耗材降价并退补差价的通知》及《磨钻头一中心补偿约谈通知》,认定国药联合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配送的两种耗材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责令国药联合退补差价人民币20,300,398元。

面对301医院退补差价的要求,国药联合认为自身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实际上仅承担货物配送、发票开具、贷款结算等基础配送服务,对最终售价既无决定权亦无过错,而德聚和及西山科技违反了对医院的价格承诺,是价格虚高的受益者,请求裁决德聚和及西山科技为共同过错方,就退补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述背景下,申请人国药联合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德聚和、西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申请人支付因产品价格虚高需退补差价款人民币20,300,398元;并裁决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律师费630,000元。另一家申请仲裁的公司国药北京联合美迪情况类似,该公司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德聚和、西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申请人支付因产品价格虚高需退补差价款人民币14,274,600元,并承担律师费。

突如其来的大额赔偿主张对于西山科技或许并不轻松,2025年上半年,西山科技实现营收1.55亿元,归母净利润3438万元,此次仲裁涉及的金额甚至超过西山科技上半年的净利润。这家总部位于重庆的医疗器械企业主营微创外科医疗器械产品及耗材,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神经外科、耳鼻喉科、骨科、乳腺外科等多个临床科室。公司官方资料称自身已成为国内手术动力装置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依托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产品已销售至近千家三级医院。

不过,在公告中西山科技称并不存在价格虚高情况,并表示经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公司与代理商德聚和之间针对本案所涉耗材产品的交易定价符合商业惯例,未发现价格虚高情况;同时,经初步咨询律师意见,认为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尚无法判断仲裁案件的最终结果,但该仲裁案提出的时间却值得关注。

301医院向国药联合、国药北京联合美迪两家配送商提出退补款项的时间是2023年,而时隔约2年后,两家公司才向西山科技提出赔偿主张。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也正是西山科技申请IPO的阶段,如果这笔大额仲裁当时被提出,西山科技能否顺利上市或许存在一定变数,同时,公司财务指标或许会因为这一仲裁有所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西山科技招股书(注册稿)对产品价格的确定有过较详细的说明。招股书称,公司产品终端市场定价由经销商与终端医院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确定,公司不参与产品的终端定价。公司结合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购平台挂网价格要求,充分考虑经销商的合理利润空间,制定出厂价格体系。

如果西山科技并不参与终端定价,国药联合、国药北京联合美迪将经销商德聚和及西山科技为共同过错方似乎不尽合理。招股书还显示,2020至2022三年,此次仲裁涉及的经销商德聚和,均不在西山科技前五位经销商名录中。而从业绩看,2023年6月上市的西山科技第二年就出现业绩下滑,2024年公司实现营收3.36亿元,同比下降 6.74%,扣非净利润7171.03 万元,同比下降22.45%。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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