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证券报
媒体
2025-09-16 19:17:00
(原标题:*ST金泰涉嫌年报披露违规或面临行政处罚 部分索赔时效进入倒计时)
9月15日晚间,*ST金泰(30022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2025年4月23日,公司时任董事长罗甸、执行总裁吴纯超和财务总监隋静媛商议后决定,拒绝接受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当晚,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直至7月1日,公司才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违法事项。
根据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对罗甸、吴纯超、隋静媛分别处以100万元、80万元和80万元罚款,合计460万元。
此次因涉嫌年报披露违规受罚并非*ST金泰首次被监管部门追责。2022年10月,*ST金泰时任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2024年1月4日,*ST金泰因2021年年报及2022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该案索赔条件分为两类:(1)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ST金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10月1日期间买入*ST金泰股票,并在2022年10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提示,前述第二个索赔区间已有投资者胜诉判例,且该索赔区间的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0月1日届满,剩余时间不足15天,一旦时效届满,投资者将可能丧失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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