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尺法科技
2025-08-01 17:56:30
(原标题:2025上半年监管罚单全解析——警示来袭,看看这些金融机构是怎么“栽”的?)
2025年上半年,金融监管继续高压态势,监管部门密集出手,剑指私募基金、券商资管及第三方销售机构的重点违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光是上半年公开披露的监管处罚就覆盖了近百家机构,涉及虚假披露、利益输送、募集违规、未尽审查义务等多个典型违法情形。
小尺同学将带你盘点几起具有代表性的处罚案例(检查时间为2025年上半年),透视其背后隐藏的合规风险逻辑,并结合监管依据作出风险提示。
一、私募机构:资金挪用与信披违规成重灾区
2025年上半年,私募基金领域延续高频处罚态势,从利益输送、合同缺失到实控人隐匿、风控失守,违规问题呈多发、复杂、链条化趋势。这一系列问题的背后,是部分机构治理架构失灵、合规体系空转的集中体现。
1、鲲鹏(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25年7月11日
·主要违规事实:擅自利用基金财产为第三方牟利;现场检查期间刻意隐瞒材料;交易员与外部人员存在不当利益安排,信息披露严重失真。
·处罚结果:公司及4名关键人员(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基金经理等)被出具监管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典型意义:暴露了私募行业中“高管—执行层”利益共谋的潜规则风险,反映出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的权责制衡与利益隔离机制。
2、共青城丰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25年7月16日
·主要违规事实:股权代持未披露,实控人变更未按规定报告;合规风控负责人已不履职;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遗失;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展业行为。
·处罚结果: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典型意义:该案例集中反映了私募机构公司治理失控与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的双重隐患,暴露出对“看门人”机制的轻视与内控执行力的严重不足。
3、上海赞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25年7月1日
·主要违规事实:将本应由管理人履行的投资管理职责实质性委托他人行使,未依法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私募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典型意义:该案揭示了部分私募机构仍在“通道化”老路上运行,将核心管理职责外包,从而造成风控体系空心化、风险责任难以落实。
二、券商资管:适当性管理与交易监控漏洞突出
表面上看,券商资管业务因流程复杂、风控体系完备,似乎更“安全”;但2025年上半年一系列处罚显示,随着业务体量扩张和产品结构复杂化,“流程形式化、风控空转化”的问题正加速暴露,特别是在适当性管理、流动性控制与衍生品交易等关键环节。
1、中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25年1月10日
·主要违规事实:适当性管理环节存在重大缺陷,投资者提供的收入证明真实性存疑,未尽核验义务;FOF产品的管理人筛选标准模糊,入池机制不透明;非赎回日强制客户赎回产品,违反契约约定和流动性管理规则。
·处罚结果:陕西证监局出具监管警示函。
·典型意义:在2024年资管规模突破900亿元的背景下,中邮证券的多项合规疏漏表明,部分机构在“做大做强”的同时,风控与运营能力严重滞后,反映出行业“重规模、轻内控”的普遍隐忧。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25年1月10日
·主要违规事实:在开展衍生品对冲业务时,风控制度缺失,相关部门完全依赖客户指令操作,缺乏对交易必要性与适当性的独立判断;经纪业务适当性流程执行不到位,客户风险等级与产品属性不匹配。
·处罚结果:责令整改,业务负责人庆某飞被出具警示函。
·典型意义:作为头部券商,中信建投此次风控失守说明,即便是机构体系完备的大型平台,在复杂业务领域若缺乏有效内控,也难以避免风险失控,特别是在“客户主导—券商执行”的机制中,责任边界必须清晰划分。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25年1月10日
·主要违规事实:场外衍生品业务演变为实质上的杠杆融资通道,脱离风险管理初衷;自身充当交易对手方而非中介撮合,涉嫌利益冲突未隔离;未设立专用对冲账户,交易行为缺乏穿透审计能力。
·处罚结果:被责令每季度向监管提交专项合规检查报告,接受持续性监管。
·典型意义:该案例揭示了部分券商将衍生品业务“通道化”“融资化”,背离原本用于风险对冲与资产配置的本质功能,监管已对该类异化操作释放出强烈警示信号。
三、三方销售/投顾机构:误导营销与无证展业泛滥
2025年4月,监管部门对多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和投顾机构进行了集中处罚,释放出强烈信号:三方机构“靠嘴吃饭”的时代正被严格规训。从“承诺收益”到“无证荐股”,再到“直播失控”,这些问题不仅暴露出部分机构在销售端的逐利冲动,更凸显出其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与合规文化上的全面缺位。
1、北京天相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时间:2025年4月
·主要违规事实:宣称产品“稳稳赚、收益高”,涉嫌承诺保本保收益;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直接从事销售和投顾服务;所提供投资建议缺乏分析依据与逻辑支撑。
·处罚措施:责令改正。
·典型意义:天相财富的问题集中体现了当前三方销售“话术导向、合规稀薄”的风险结构,监管剑指“以话术替代尽调”的套路操作。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时间:2025年4月
·主要违规事实: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展业,营销内容未经合规审核,缺乏有效管理;宣传用语涉嫌误导投资者;未按照规定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适当性管理失职。
·处罚措施:责令改正。
·典型意义:以“流量+话术”为主导的营销方式,若缺乏合规边界,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也让机构面临巨大的合规暴雷风险。
3、启明星云数据有限公司
·处罚时间:2025年4月
·主要违规事实:存在无证投顾人员向客户推荐个股,严重违反从业规范;营销材料中使用“稳赚不赔”“内幕信息”等误导性措辞;提供的投资建议缺乏数据支持与研究说明。
·处罚措施: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
·典型意义:投顾业务异化为荐股平台,是监管高压打击的对象。启明星云数据的处罚反映出,专业资质缺失与内容合规失守的双重违规,正在成为三方机构的高风险爆点。
4、上海中广云证券咨询有限公司
·处罚时间:2025年4月
·主要违规事实:网络直播过程中合规审核失控,存在多名无从业资格人员提供证券建议;部分宣传材料使用夸大、不实或误导性表述;公司内部合规制度未有效执行,投顾服务流程严重缺位。
·处罚措施: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
·典型意义:在“直播+投顾”成为新展业方式的当下,平台化营销模式下的风控真空已成为监管重点关注对象。
四、监管趋势与行业信号:从“事后合规”走向“体系审查”
2025年上半年,监管处罚释放出清晰导向:高压执法不仅聚焦违规行为本身,更深入机构治理结构、责任体系与技术底座,持续推进“看得穿、管得住、追得到”的监管目标。
1、穿透式监管全面强化
无论是私募领域的隐性代持与实控人规避(如共青城丰裕私募),还是券商衍生品交易中的指令外包与风险转移(如中信建投),均被监管通过穿透审核“顺藤摸瓜”查至底层责任人。
典型如鲲鹏私募案件中,4名高管被一并追责,反映出监管执法已从机构责任上升到“关键少数”终身问责机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等再难“做甩手掌柜”。
2、科技型违规成为新焦点
随着展业方式日益数字化,监管重心也随之前移。包括自媒体投顾、短视频荐股、无授权第三方交易系统等“技术包装下的非法展业”成为整顿重点。例如上海中广云因直播失控被暂停新增客户、某中邮证券员工借用账户炒股的行为被严厉追责,标志着科技展业合规边界正被重新划定。
未来,任何以“流量入口”作为投顾或销售通道的方式,若脱离监管备案与资质审核,都将面临高压打击。
3、“两强两严”政策延续深化
开年以来,湘财证券原总裁被罚1800万元并市场禁入5年,是2025年以来金额最大、力度最强的券商高管处罚之一。这一趋势表明,“强监管+严执法”的政策主线不但没有松动,反而向个人责任追究与跨部门协同执法方向深化。
这类典型案例释放出监管“零容忍”信号已不再局限于机构行为,从机构向个人、从行为向机制、从处罚向治理的转型正在加速。
·综合观察:行业挑战正从“合规滞后”迈向“治理错配”
2025年上半年大量处罚案例表明,金融机构面临的合规挑战,正在从传统的“操作层疏漏”演化为“治理层系统性缺失”。这意味着:
·私募与三方机构必须在组织架构、人员资质、技术系统等层面重塑合规闭环,避免“制度只写在纸上”的形式化治理;
·券商机构则需在业务创新与风险控制之间建立合理边界,尤其是对FOF、衍生品、量化等高杠杆、高复杂度业务,应强化独立决策与内部隔离机制,避免“规模扩张挤压风控资源”的恶性循环。
·展望下半年:精准监管、全链穿透成为主基调
随着《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逐步落地和投顾新规的细化实施,穿透式监管、数据化审查、合规责任层级化将成为常态。预计未来的处罚逻辑将更强调:
·“看过程”的治理合规而非“看产品”的表面合规;
·“穿到底”的资金流向核查而非停留在合同文本;
·“问到人”的责任机制落实而非一纸罚单了事。
文 | 夏叶璐
编辑 | 麻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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