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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IPO】首钢朗泽(02553)今日重启招股 指与子公司股东纠纷对业务无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金吾财讯

2025-07-07 08:53:40

(原标题:【新股IPO】首钢朗泽(02553)今日重启招股 指与子公司股东纠纷对业务无重大不利影响)

金吾财讯 | 首钢朗泽(02553)今日重启招股,拟发行2015.98万股,其中10%为香港发售,90%为国际发售,另有15%超额配股权。每股招股价介于14.5港元-18.88港元之间,每手200股,入场费3814.08港元。国泰君安国际为独家保荐人。股份预期将于7月15日挂牌上市。

以招股价中位数16.69港元计,此次集资净额预期将为2.84亿港元,公司拟将约37.9%的所得款项净额于未来三年用于资助在内蒙古包头建设和开发SAF生产设施的费用;约21.2%的所得款项净额预计将在未来两年用于河北首朗二期生产设施。约11.4%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未来三年内菌株、生产设备及工艺以及公司智能生产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以提升生产效率;约14.1%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公司四个生产设施的技术升级(包括生产过程的发酵、预处理及污水处理部分的升级)。

公司同时公告,吉元君熠(为首朗吉元42%股权的股东,首朗吉元其余58%股权由公司持有)一直对在首朗吉元的投资回报不满,并希望撤出其在首朗吉元的投资,公司一直在就此事与吉元君熠进行沟通。然而,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已确认,根据投资协议或《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吉元君熠并无任何权利要求公司或任何第三方购买其于首朗吉元的股权。

吉元君熠于2025年6月27日向平罗县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在该民事诉讼中公司被列为被告(吉元纠纷)。吉元君熠指控公司:(i) 违反公司与吉元君熠就首朗吉元订立的投资协议项下关于吉元君熠的股东权利,在未事先通知吉元君熠的情况下,将首朗吉元生产设施的投资金额增加约1.598亿人民币;及(ii) 在未经首朗吉元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定首朗吉元乙醇产品的销售价格,此举被指控违反投资协议中“销售价格公平性”的规定。吉元君熠已申请行为保全,要求禁止公司单方面作出重大投资及定价决策,并责令公司须根据投资协议及《中国公司法》规定,为首朗吉元股东建立合规决策机制。

根据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及关于吉元纠纷的中国律师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及彼等现时可得的资料,吉元纠纷缺乏法律依据,且吉元君熠成功向公司提出申索主张的可能性较低。公司将采取适当行动,积极就吉元纠纷下的申索进行抗辩。

吉元君熠由宁夏吉元循环发展全资拥有,后者全资拥有吉元冶金。吉元冶金为首朗吉的工业尾气供应商。

倘吉元冶金停止供应工业尾气,而公司不得不转向新尾气供应商获取工业尾气供应,则与公司预测的2025年收入、毛利率及净亏损(未考虑吉元纠纷的负面影响)相比,这可能导致公司2025年的收入下降约6.2%,毛利率下降约0.9个百分点及净亏损增加约7.2%。

为减轻吉元纠纷可能对吉元冶金向首朗吉元供应工业尾气造成的任何影响,以及作为使首朗吉元工业尾气供应来源多样化的战略,首朗吉元已于2025年6月29日自两名新尾气供应商取得两项不可撤回尾气供应承诺。

公司认为吉元纠纷不会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独家保荐人进行的独立尽职调查,其并无发现任何事项可合理致使其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公司对吉元纠纷的意见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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