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1-14 11:07:07
2024年1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于安(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衡金罚决字〔202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于安(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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