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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胡治华(时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市场总监)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1-03 17:59:22

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胡治华(时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市场总监)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业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作出警告,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金管罚决字〔2024〕130号

被处罚当事人

胡治华(时任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市场总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业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4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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