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19 15:50:49
2024年1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卫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王磊(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收展发展部人员管理岗,兼任营销发展部人员管理岗)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金罚决字〔202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二、王磊(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收展发展部人员管理岗,兼任营销发展部人员管理岗)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二、对王磊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卫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20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20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18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18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13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13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