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4-12-13 17:26:00
2024年1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王清敏(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业务员)因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决定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责任人王清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金罚决字〔2024〕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二、王清敏(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业务员)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给予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决定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责任人王清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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