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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11-21 14:23:33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金罚决字〔202447

被处罚当事人

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胡彦虹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二、胡彦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111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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