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11-21 14:23:33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4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胡彦虹〔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二、对胡彦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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