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4-25 08:35:00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绥金监罚决字〔2024〕1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绥金监罚决字〔2024〕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绥金监罚决字〔2024〕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公司 二、陈义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公司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列印刷费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东支公司罚款11万元 二、对陈义兴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绥化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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