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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恶劣!对抗监管,这家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被罚!长期突破法律底线,所在单位也敷衍塞责…

来源:券商中国

2023-03-19 09:01:00

(原标题:性质恶劣!对抗监管,这家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被罚!长期突破法律底线,所在单位也敷衍塞责…)

监管的定性用词极为严厉。

近日,河北证监局正式推出了《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下称《监管通讯》)。此举是为引导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监管透明度。

《监管通讯》也通报了一些案例。有的营业部负责人违规买卖股票,存在长期突破法律底线且对抗监管等性质恶劣的行为。该营业部也敷衍塞责,法制意识淡漠。

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被罚,是证券从业人员首次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有的券商资管计划偏离资管业务本源,参与结构化发债。

长期突破法律底线且对抗监管

《监管通讯》中的案例通报显示,某证券营业部及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被“双罚”。

河北证监局在投诉举报核查中发现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违规买卖股票,虽然违法违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溯时效,但考虑其长期突破法律底线且对抗监管等行为性质恶劣,河北证监局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从业人员所在营业部未能形成合规管理的法制环境,合规自查不实不细,敷衍塞责,反映出该营业部的内部管理薄弱,法制意识淡漠,河北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河北证监局表示,辖区各机构应引以为戒,强化合规守法意识,切实提升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水平和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评估并设立监测指标,加强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监测和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记者注意到,在河北证监局的网站上,有2份罚单与此内容存在一些相似之处。

其中1份罚单内容显示,经查,2015年至2017年某人士在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从业期间,违规操作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该人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另1份罚单显示,经查,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管理薄弱,对股票异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监测,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控。该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首次因违反廉洁从业而被行政处罚

《监管通讯》还通报了某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双双被罚的案例。

河北证监局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某公募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向某证券从业人员荐股,该从业人员指导亲属从事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河北证监局对二人均作出行政处罚。

河北证监局称,该案是首次公募基金经理因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也是证券从业人员首次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而被行政处罚。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守牢法律底线,强化廉洁意识,坚决杜绝泄露未公开信息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券商资管参与结构化发债

河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辖区部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存在参与结构化发债风险。资管计划参与结构化发债是偏离资管本源、协助发行人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极易引发回购违约,并导致风险传递。从历史经验看,甚至不排除中小竞争机构等对手方之间产生连锁反应,成为系统风险的导火索。

河北证监局表示,从已经查实的违规机构情况来看,违规表象背后通常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机制性问题。一是合规风控存在明显缺失,资管计划投资范围超出合同约定或者投资比例超限,但公司风控系统未予限制。二是利益冲突防范不健全,债券承销与私募资管等业务缺少有效隔离。三是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基础风控制度不完备,未建立债券内部评级机制,未对固收交易对手进行尽职调查,未建立专门的风控系统,对资管计划的债券交易实施集中监控。

“辖区各机构应高度重视私募资管业务合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法规要求执行合规管控,找补债券交易管控漏洞,切实做到审慎经营、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河北局表示。

责编:战术恒

校对:李凌锋

证券时报网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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