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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行政处罚正式落地 持有其股票、转债的受损投资者均可诉讼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1-04-22 21:01:00

(原标题:亚太药业行政处罚正式落地 持有其股票、转债的受损投资者均可诉讼)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年三个月之后,亚太药业(002370)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至此,亚太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财务造假事实被认定。

据上述公告显示,经查明,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然而,在2016-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致上海新高峰虚增利润分别达3351.73万元、7370.78万元和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利润的11.65%、31.08%及27.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17位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至15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共计221万元。此外,证监会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次下发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之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所不同的是,证监会经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并综合考虑客观事实情况,免去了其中三位时任独立董事陈枢青、姚先国、章勇坚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表示,这三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保持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沟通,并对收购前后上海新高峰业绩进行分析比较、委派团队到上海新高峰现场了解及核查等方式履行职责。而另外还有三位独立董事也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后提出过申辩,但证监会认为,独立董事不知情、未参与、无相关专业背景、信赖中介机构意见等均不构成免责事由,故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表示,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亚太药业的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产生损失的,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证监会对亚太药业涉嫌信披违规一案处罚已落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亚太药业索赔区间暂定为:凡是于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002370)、亚药转债(128062),并在2020年1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转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值得一提的是,亚太药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变更,或存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部分股份已遭司法拍卖。公司在4月21日发布公告称,在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0日的司法拍卖前,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08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4%;若竞买人后续全部完成余款缴纳,法院出具最终裁定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数量将由170842110股降至127842110股,持股比例将由31.84%降至23.82%,将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对此,亚太药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拍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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