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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审核通过需缴纳500万保证金

来源:证券之星地产

2023-06-02 11:18:19

6月1日,泛海控股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3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作出《决定书》,决定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3年5月29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泛海控股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泛海控股预重整工作,保障泛海控股预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泛海控股的重整投资人。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确定泛海控股投资人后,无特殊情况下,泛海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投资人。泛海控股重整计划被法院正式裁定批准后,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后文使用的“投资人”在不同阶段的身份将不作区分。

据公告内容,本次招募旨在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管理、产业等支持,全面优化泛海控股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为泛海控股综合赋能,化解泛海控股的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各方携手共同推进预重整工作顺利完成。本次招募工作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另悉,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意向投资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度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意向投资人可以说明其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与泛海控股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能否为泛海控股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并可以对改善泛海控股经营问题、提升经营及盈利能力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另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报名时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可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意向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公告还显示,报名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开展对报名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初步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审核结果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账户信息将随审核结果通知一并告知。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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