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8 23:15:23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相关议案,2023年6月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2023年8月9日“冠中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3207,发行总额4亿元。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终止“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将剩余资金投入新项目,已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9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此次变更构成附加回售条件,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利。公司尚需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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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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