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8 23:14:09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包括融资融券交易中的股份。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或五日内、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股份变动后两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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