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8 19:24:11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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