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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4 13:41:09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61,980,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889%。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精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5月23日出具。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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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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