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4 11:53:26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召开,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韩春燕律师、吴颖律师出席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完成。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19人,代表股份718,07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741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等在内的20项议案,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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