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4 11:51:13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张毅、陈海祥、傅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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