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21:10:2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0190号)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长鸿高科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且可能因情况变化而变得不恰当。
审计结果显示,长鸿高科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苗、陈及姚洁签字确认,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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