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11:55:37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2.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629亿元。该债券于2023年7月1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星帅转2”。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2024年7月18日,公司调整“星帅转2”转股价格为8.1元/股。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赎回条件,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星帅转2”的议案,同意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星帅转2”。本次赎回已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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