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9 10:51:26
本人洪茂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洪茂益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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