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21:48:0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97,538,357.60元(含税),占净利润的62.65%,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并对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伊利诺伊有限公司增加投资4亿美元。
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向多家银行申请总计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及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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