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8 21:42:51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及办理授予事宜。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3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4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9人调整为115人,自愿放弃的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性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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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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