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23:07:37
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青捷律意见字(2025)第22号。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7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钢综合楼104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55名,代表股份2,195,606,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0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2,194,421,90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中小投资者同意334,61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2%。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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