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3-17 23:05:47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依据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要求,公司编制了相关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汇总表与已审计财务报表内容在重大方面无差异。
汇总表显示,2024年度内,公司未发生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如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产生应收账款,累计金额较大,年末余额总计39,359.24元至2,550,815.08元不等。
此外,上市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间存在大量资金拆借行为,属于非经营性往来,如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涉及金额从几百万到数十亿不等。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也存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往来,如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2,230,457.80元。
本专项说明仅用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附表经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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